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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饺子,谓“得元宝”,象征在新的一年财运享通。接着,家门亲戚、左右邻舍互相拜年,并视亲疏远近而分别以烟茶糕点或酒饭款待。商家、业主对较为疏远的同行、客户,一般不亲自登门拜年,只派店员、学徙分送拜年贴致贺。初二,女婿携带礼品给岳父母拜年。岳家必以酒饭款待。俗语“初一拜父母,初二拜丈母”,谓此礼绝不可少。其次拜姑父母、舅父母。初三、初四,一般亲朋互相拜贺,至亲好友开始接春客。初五叫“破五”。全家吃“元宝”、宴饮,与初一同样隆重,有“破五大似年”的俗语。
旧时,春节期间禁忌繁多,如破五以前不得做新鲜饭(“元宝”例外),即使宴饮,其主食也只能交年前蒸熟的馍馍、包子熘热进食。席间有鱼,一般不吃。若放置鱼盘时鱼头指向下席方位,表明主人准备的鱼多(有余),此鱼可吃。若鱼头指向上席方位,则表明此鱼绝对不能吃,留下全鱼,象征有余。水不能泼在地上,潲水(泔水)垃圾都不能倒出门外。扫地要从大门向屋里扫,意为财宝不外流。讲究的人家甚至从进入腊月开始就不准说不吉利的话,实在避讳不了的则用近义词或约定俗成词语代替,如说“饭吃完了”不吉利,要说成“饭吃齐了”;“人死了”不吉利,要说成“人老了”,等等。守孝人家门神对联需用黄纸书写,而且不出门向亲朋拜年。
建国后,随着封建迷信的破除,民间祭祀活动逐渐消失。诸多禁忌不再讲究。不少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春节期间坚守工作和生产岗位,各级领导在大年初一上街打扫卫生,清除积雪,分头给烈军属、离退休干部、劳动模范、部队战士、福利院老人和坚守岗位的职工拜年贺喜,有的单位则举行团拜,新的风尚逐渐形成。
元宵节
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,又称上元节、灯节,是春节后的第一大节日。襄樊旧俗,灯节先一日,好事者扮县太爷,着丑角衣服,手执3尺长短的大烟袋或者特大号折扇,骑一根碗口粗细丈余长的木杠子,由2“民夫”抬着,前有“差役”高举“肃静”、“回避”牌子开道,后有“骑驴”的“摇婆子夫人”和肩挑“夜壶”(便壶)的“杂役”相随,一路敲着破锣,前呼后拥,沿街“催灯”。每经商民士绅门口,“差役”便高喊:“掌柜的,灯准备好了吗?”主人即凑趣,故作惶恐,打躬作揖回答:“回老爷话,准备好了。”差役转身禀告“县太爷”,“县太爷”随即指手划脚一番,即兴传下些“命令”及“赏罚条文”。“骑驴”的“夫人”歌舞助兴。“杂役”趋前提起“夜壶”为“县太爷”敬酒,插科打诨半真半假,滑稽诙谐,充满节日喜气。民间称之谓“老爷骑杠子”。
十五日为灯节正日子,家家张灯于门前,五彩缤纷,琳琅满目。狮子、龙灯、旱船、高跷、蚌壳精、高台故事等歌舞杂耍走街串巷,十分热闹。更有巧手人家,选择本地特产红皮白萝卜,在外皮上雕刻各种花纹图案,镂空内瓤,装置蜡烛、提线,名曰“萝卜灯”,玲珑可爱,供少年儿童沿街玩耍。
十五日晚饭吃汤元,或煮、或炸、或煎炒,味美可口。
十六日继续玩灯。
穿天节
此为襄樊古代特有的节令。宋代左季裕《鸡肋编》称“襄阳正月二十一日谓‘穿天节’,云交南解佩之日。郡中移合汉水之滨,倾城自万山泛绿舟而下。妇女于滩中求小白石有孔可穿者,以色丝贯之,悬插于首,以为得子之祥”。
三月三
襄阳城西四里有龟山,俗称宫山。因山上建有真武庙,故又有“小武当”、“小顶山”、“真武山”之称,襄樊居民讹音称“周公山”。襄樊旧俗,谓三月三来游,可免灾。
又,去城西二十余里有诸葛亮耕读之地--隆中。每逢三月,牡丹盛开,襄樊人争相观赏,故又有“阳春三月,隆看牡丹”之俗。
建国后,真武庙毁,去真武山消灾迷信风俗也废,而春游隆中的风习犹存。与旧时不同之处在于不仅是去观赏牡丹,而且演变为对青少年进行热爱家乡、热爱祖国的教育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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